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也将依法受到处理。
法律、财税界有关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人民日报评郑爽被处罚
隐匿“天价片酬”,故意偷逃税,被依法“重锤”,咎由自取!更要追问,殷鉴不远,为何有人顶风作案?红线不能碰,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身为公众人物,更须以身作则,法律不会因名气大而打折,道德标准不因你人气高而降低。时刻绷紧法治弦,演艺之路才不会坍塌。
(原标题:人民日报评郑爽被处罚)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新华社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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