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 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在区的统一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2. 同时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办法:区内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本校初中的,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如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录取示例:
(1)A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45人,报名合格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这145人。
(2)B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B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00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80人,则在B校就读的100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完后,还剩余50个学位,但剩余未录取人数为80人,超过剩余计划,则这80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50名。
(3)C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C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55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25人,在C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本校就读六年级的155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150名,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25人则没有机会参与录取。
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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