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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2021

2021-9-11 07:48| 发布者: gao3803797| 查看: 30| 评论: 0| 查看评论

小一

1.深圳户籍儿童: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户籍儿童: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3.台湾籍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4.港澳籍儿童: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5.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符合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外籍人员,其子女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6.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7.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我区小一学位,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我区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1年5月28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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