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幼儿园属地化管理原则,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招生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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