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插班受理时间
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5日(工作日)
二、转学插班受理地点
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
三、转学插班受理对象及原则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转学插班,参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积分标准参照《宝安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2.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及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转学插班学位异常紧张,转学插班申请无法保证全部录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的,需入伙并实际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其它入学材料参照《宝安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五、特别提醒
(一)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参加深圳市公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划线录取资格。请非深户籍初中学生家长谨慎选择,若要具体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可登录“深圳招考网”进行查询。
(二)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以到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
(三)转学插班申请受理后不能保证录取,未被录取或不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不再予以安排学位,家长可自行申请转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请家长予以理解并理性对待。
(四)自202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每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秋季学期(即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春季学期不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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