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一)《盐田区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其中幼儿身份证容缺;
幼儿出生证;
预防接种证明;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1)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及缴款发票原件。
2.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小区配套园学位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和《内地居民采集表》,两份材料地址须完全一致,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须在2020年6月1日前;申请其它幼儿园学位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使用祖辈房申请学位的,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四)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父母一方须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儿童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一方应在深居住满1年,还须缴纳在深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深圳居民身份证。
(五)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资料审核方式
01、报名资料审核的方式为现场送审,请家长完成报名后,凭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也将作为抽签号使用),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02、资料审核将在片区内指定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承担审核任务的幼儿园与家长报名的幼儿园以及最终被录取的幼儿园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场审核存在问题的,可以在资料审核期间补充材料并复审一次;最终审核结论将作为录取依据统一应用于全区幼儿园。
0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父母一方须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无法提供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盐田区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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