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 光明区→ 光明区教育局”,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给付”栏目“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事项进行申报。
申请流程:
1、完善基础信息
各民办中小学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完成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信息的录入。区教育局将学生信息同步至学位补贴申领系统。
2、确认并导入白名单
区教育局复核并现场抽查新生和插班生信息,形成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白名单,导入学位补贴申领系统。
3、印发通知
区教育局印发补贴申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工作要求、工作日程表、申报指南等。
4、网上申报(5月6日 - 5月17日)
各民办中小学通知并指导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申报。
5、资料审核(5月18日-5月30日)
系统自动审核得到秒批通过名单。秒批不通过的,经区教育局反馈至学校,由学校指导学生家长补齐补正申请资料,区教育局进行人工复审。
6、名单公示(5月31日-6月6日)
区教育局将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各民办中小学,学校在显要位置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自然日的公示,区教育局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7、资金报批及拨付(6月7日后)
区教育局确认公示无异议名单,按局财务流程报批。批准通过后,资金拨付至各民办中小学三方共管账户。
8、资金申领及发放
各民办中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资金申请资料,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各学校一周内完成发放。
9、转账凭证存档
学位补贴发放后,各民办中小学须打印转账凭证进行存档,并上交一份至区教育局留存。
10、补贴发放情况抽查
区教育局通过电话访问等形式核实各校学位补贴放情况,并将相关记录进行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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