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须是住宅类用途,居住人须是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
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个人社保清单、单位出具的该居住人在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
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
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
备注:
居住加分起始时间以实际居住人在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加0.05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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