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能否申请延期
所有类型指标一律不能延期。
混动、纯电动小汽车指标适用范围
混动小汽车。
本指标只能用于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纯电动小汽车。
本指标只能用于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申请增量指标取消了申请,重新申请无法提交的问题
重新申请时,请检查资料填写是否有误,名下是否有车一定要重新勾选,不勾选无法提交。
指标证明文件能否买卖或转让
依据文件:《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交规〔2019〕2号施行时间:2019年1月11日失效时间:2023年12月31日止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章 第六十九条 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获得者使用,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 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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