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公证
3.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办理对象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车主
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
2.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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