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门诊特病待遇与两病认定待遇有区别吗
是减轻参保人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本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的一项惠民政策,3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明确规定了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等52种门诊特定病种,对门特病种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基金监管提出了指导意见。政策实施后,我市基本医疗参保人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认定方式:
大家可到具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认定或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认定。
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资料(包含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并现场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也可通过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网上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预申请后,自行打印《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我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名单名录-下载《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查询。具体的办理流程按认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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