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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险的特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后还享受特药待遇吗

2021-9-11 13:54| 发布者: 痴歌不歌痴| 查看: 48| 评论: 0| 查看评论

药品待遇

深圳重疾险的特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后还享受特药待遇吗?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重疾险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详细待遇:

参保人使用重疾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须先至深圳市医保各分中心平安重疾险窗口申请药品使用资格登记,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待遇:

在深圳市内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申请理赔;在深圳市外使用重疾药品,须先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在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在费用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可至深圳市医保各分中心平安重疾险窗口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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