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急诊报销金方面:
出生满28天~65周岁的深圳重疾险参保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产生的门急诊医生诊疗费、挂号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门诊手术费,均可报销60%,最高可报50元,感冒发烧、跌打肿痛、大病小病都能用。
其他待遇:
1、住院补充保障 不限病种
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2、门诊特药范围广
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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