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郑爽偷逃税案件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8月27日消息: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日前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缘于明星男女的互撕,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当初张恒透露,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嫌弃对方给的1.5亿少,于是做1.6亿元片酬“阴阳合同”,总片酬被拆分成好几个合同执行,而当时有关部门的限酬令已经下来,规定演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
现在税务部门经过几个月调查,张恒的“检举”基本属实。
经查,郑爽与制片人约定《倩女幽魂》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事实证明,“郑爽拍戏日进208万”,当初这个轰动网络的消息是真的。但这显然还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么高的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实为依靠非法手段所获得!
演艺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明星往往拥有相对较高的收入,公众对此其实早已适应。但一个演艺明星,其收入之高已经超出了很多普通人的想象,居然犹以为不足,还要费尽心机偷逃纳税义务,这会让那些每月照章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族情何以堪?
在税务部门发布消息之后,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明星偷逃税既违法,也在严重冲击会公平正义底线,只有从这两方面观察,才能看清郑爽一案的要害。
郑爽受到了处罚,另外一些角色也很难全身而退。
作为举报人,张恒有功,但他同样是郑爽偷逃税一案的当事人,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
另外,据税务部门透露,郑爽偷逃税案件案情非常复杂,“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这么多的牵涉者,在郑爽一案中各自起到了什么作用,值得继续调查,同时牵涉者多这一现象更在警示:明星偷逃税,可能远不止是某个明星利欲熏心的问题。整个行业是否需要来一次彻底的刮骨疗伤?
“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责任,如果连守法这一点都不到,又遑论道德要求?
明星只讲名利只顾流量,却不知分寸不懂敬畏,终究会成为流星。郑爽一案落幕,但警示价值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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