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办材料:
1、《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申请表》2、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住院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参保人银行账户
默认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选择办理个人缴费/申领失业金/既往报销时已提供的账户,也可以选择九大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验原件)
8、代办人身份证
9、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证明
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申请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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