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时许,演员郑爽在个人微博中发布《道歉信》。
在道歉信中,郑爽称:“此时此刻,我非常地后悔和愧疚。”
郑爽表示,由于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自己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缴纳税款,还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诚恳地向国家、社会、关心我的朋友们道歉。“我接受这一决定并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郑爽偷逃税超7千万
被追缴并罚款共2.99亿
今晨,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广电总局:
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同日上午,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证监会处罚北京文化及相关人员
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今天下午, 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信息显示,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大央媒发声
@人民日报:法律不会因名气大而打折
隐匿“天价片酬”,故意偷逃税,被依法“重锤”,咎由自取!更要追问,殷鉴不远,为何有人顶风作案?红线不能碰,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身为公众人物,更须以身作则,法律不会因名气大而打折,道德标准不因你人气高而降低。时刻绷紧法治弦,演艺之路才不会坍塌。
@央视新闻:谁胆敢偷逃税谁就得付出沉重代价
偷逃税,于法不容,查你没商量,罚你有依据!法律面前,勿心存侥幸,勿玩“障眼法”,更不能顶风作案。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执法部门有决心更有手段。谁胆敢偷逃税,谁就得付出沉重代价。如果说本分做人、认真演戏,是演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那么依法纳税就是基本的法治素养。如若一再玩火,葬送的是演艺生涯,毁掉的是自身形象。
@新华社:郑爽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
无德莫谈艺。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影视从业人员的崇德自律。影视从业人员要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守住“底线”,远离“红线”,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起引领社会风气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
来源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郑爽SZ、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证监会、@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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