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又上热搜了,这次她实实在在被罚了2.99亿。
据央视网消息,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怎么说呢,就,震惊。网友也感慨,不知自己从盘古开天地开始打工,能不能赚这么多钱……
这2.99亿的构成是,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至于为何有的是4倍,有的是5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回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那么,除了罚钱之外,郑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案是不会,但也有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郑爽只要交了这2.99亿,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郑爽,张恒也将面临处罚。
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帮助隐匿、逃避(税款)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如果都是主犯那么承担相同责任,如果是从犯那么会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至于怎么判断他是共同犯罪、从犯还是主犯,刑法也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最新消息是,面对税务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郑爽表示不复议不起诉。事件到这里,也不知算不算结束。以往明星出事顶多算塌房,最近都算得上地震了,伤透一片追星人。
其实追星女孩(和男孩)的愿望真的很朴素,不求你多红火,只求你不要让我周围的人觉得我眼光不行,大家想要的是爱的回应,而不是报应。
那么,对于此次郑爽张恒双双被罚,你有什么看法?请以#周末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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