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人员可以每月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吗?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当物价涨幅达到政策规定的指标时,就会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深圳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按“低保标准×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的方式,计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情况。
(二)当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按每人每月最低补贴60元计算。如根据上款方式计算的补贴标准大于60元,则据实发放当月补贴。
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以应急措施的形式,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于公布CPI等相关指数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含新区,下同)财政统筹安排。各区要根据物价走势,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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