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门诊就医上有什么规定吗?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14 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小王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有没有门诊待遇的呢?
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看门诊,享受以下待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 80% 和 60% 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 120 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 90% 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30 日)支付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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