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表示个人支付部分已超过1万元,但深圳重疾险部分未经报销,核实是什么原因?
个人支付金额=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费(医保目录范围外),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七条待遇内容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可报销70%,重疾险部分未报销则代表其本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累计金额未达到1万元,暂未达到理赔标准。
重疾补充保险承办单位的联系地址是?
承办单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2楼。
听说困难人群重疾补充保险的报销待遇提高了,具体内容是什么?是不是也是由平安来报销?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重疾险,该人群在享受待遇一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
其中调增的支出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建议咨询各区医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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