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流程
(获取待遇二赔付的前提条件)
1.填写《深圳市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药品使用申请表》):
被保人由具有开具特药处方资质的专科医师判断病情并协助填写《药品使用申请表
2.在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合署办公平安重疾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申请表:《药品使用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如为未成年人,常提供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若委托他人办理资格申请,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
(4)检直报告: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晩期、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直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浆细抱检查报告等),
3.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审核结果。
(二)《药品目录》内药品理赔流程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
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结果通过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社保卡即时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隘支付的费用,由保隘公司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客售药店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市内社会医疗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转诊或备案至深圳市外医疗机构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申请理赔时,携以下资料至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重疾窗口申请理赔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如参保人为未成年,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3)病历资料
①在深圳市内社会医疗保定点医疗构以外购药的,提供外购药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②符合异地转诊、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转诊、异地安置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③医疗费用收据或发及相应明细清单(收原件)
④理赔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金理赔的则常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科),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直报告等(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4)转账信息: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如为未成年人,赔付金额常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本)注意:目录内药品按慈普援助项目公布的最新方案确定其重疾补充医疗保隘报销期限或数量,慈援助期内慈善援助项目免费提供的药品费用,重疾补充医疗保险不予理
(5)理赔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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