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参保的非深户员工可否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深圳户籍人员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得转入?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不在本市,其在省外参保满10年以上参保地符合国家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或其最后参保地符合广东省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与跨省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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