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已参保满12个月,其因未及时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前在深圳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去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职工刷卡记账时,定点医疗机构会通过“全员生育登记信息查询”查验参保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在未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前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其分娩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由医保机构审核是否仍有报销额度。(注:审核报销时将减去已记账的部分。)
报销申请流程:
1、登录申请系统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