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
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调整的具体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2.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含按月发放的高龄倾斜)的1.8%加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3.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4.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5.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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