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说明:
1、门诊费用报销与住院费用报销请分别申请。
2、多次门诊费用可以一次性申请,请将需申请报销的多张门诊收据/发票按时间先后排序,将时间最早的门诊收据/发票日期录入“费用起始日期”,将时间最晚的门诊收据/发票日期录入“费用终止日期”。
3、多次住院费用需按单次住院信息分别申请。请将单次住院的入院时间录入“费用起始日期”,将单次住院的出院时间录入“费用终止日期”。
4、通过此平台申请报销业务,只视为预申请,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预审核通过,请您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快递上门收件办理,或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料至窗口办理,我中心在正式受理后将继续为您办理后续业务,否则您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预申请;预审核不通过,将对您的预申请做退件处理。
5、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申请时间以窗口提交资料时间为准。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局延长医疗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的申请时限,在2019年产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6、市外住院起付线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未达起付线标准的住院费用,仅能按报销标准报销床位费。
7、本功能仅限申请本人医疗费用预审核,为他人代办时需用该参保人的个人网页登录并进行申请。
8、参保人应当凭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申请报销,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已报销的凭证不予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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