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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三档参保人省外出差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否报销

2021-9-11 18:12| 发布者: 天使爱笑笑么么| 查看: 13| 评论: 0| 查看评论

可以报销吗

深圳二三档参保人省外出差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否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以上情形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其他问题解答:

一档参保人在外地发生的门诊费用,有急诊和普通门诊区别吗?

没有。参保人未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因发热就医,二、三档参保人未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诊,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门诊就医需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参保人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有规定多久拿回来报销吗?

参保人先行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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