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深圳职工在怀孕期间变更过工作单位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2021-9-11 18:16| 发布者: 地上有没有娃娃| 查看: 10| 评论: 0| 查看评论

如何计算

职工在怀孕期间变更过工作单位,现申请生育津贴应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他问题解答:

职工之前有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在发生产检费用时却没有参加,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条件要求费用发生时该员工需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未参保期间或停交期间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已缴纳罚款的生育保险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即使缴纳罚款,也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欢迎搜索并关注【深圳家】微信号:i-shenzhen,获取更多指引信息

最新评论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

快速
发帖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