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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生育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待遇有变化吗

2021-9-11 18:45| 发布者: 玉琢成器89| 查看: 19| 评论: 0| 查看评论

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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