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申请表》(收原件)
2、参保人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3、原始收费凭证(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报销住院费用的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5、门诊病历/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明确手术方式和休假天数的门诊病历资料;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结婚证(验原件)
7、参保人银行账号(默认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选择办理个人缴费/申领失业金/既往报销时已提供的账户,也可以选择九大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验原件)
8、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9、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证明(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申请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收原件)
10、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的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由参保人首次申请报销时提供或经医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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