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港澳台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居住证签发机关辖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恢复参保:
曾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状态为正常的,申请恢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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