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继续做好我市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精神,结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7〕1525号,下称《通知》)实施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项目
(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继续试点《通知》内57个住院手术病种打包收费项目,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点击打开链接)
(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继续试点《通知》内43个日间手术病种打包收费项目,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点击打开链接)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定为打包收费的病种,必须按打包收费的标准执行,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打包收费知情告知书,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二)为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做好评估工作,按病种收费后,试点医院仍要按照现行“项目收费”进行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要求记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项下有关明细科目。按病种收费与按“项目收费”之间的差额,在“医疗收入—结算差额”下设立“病种收费结余”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各试点医院必须加强病种收费结余的管理,将病种收费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
(三)日间手术试点医院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市三级医院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209号)要求,从日间手术的技术条件、实施流程、病种及术式的选择、病历要求、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
三、其他事项
(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在《通知》到期后至本通知印发期间,按《通知》开展按病种打包收费的,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开展《通知》中的43个日间手术病种时,按项目进行收费的,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开展附件2中43个日间手术之外的其他日间手术病种,自开展之日起执行按项目收费,并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三)除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自取得日间手术开展资质起,所开展的日间手术执行按项目收费,并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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