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应办理整户迁移至新单位注册登记或实际办公地址。集体户整户迁移不受房产租赁时间及在职员工人数的立户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集体户管理员填写);
(二)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及集体户管理员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员自报);
(四)单位出具的迁移人员名册(包含单位名称、所属员工及户内直系亲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房屋证明材料:
1.单位或法人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有合法产权的,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收原件)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产权属法人代表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提供所有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深圳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和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
(六)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提供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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