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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生育审批登记办理指南

2021-9-12 07:54| 发布者: love梦之恋sky| 查看: 17|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的夫妻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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