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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2 07:59| 发布者: 蓝宫雪| 查看: 17|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广东省居民户口本(广东省内户籍)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正属于婚姻关系的父母需要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已经离婚的父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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