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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2021-9-12 08:04| 发布者: xf2011q| 查看: 21| 评论: 0| 查看评论

查验对象

从2015年11月底开始,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院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申请打印。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如下:

查验对象: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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