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1月底开始,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院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申请打印。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如下:
查验对象: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