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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1-9-12 08:10| 发布者: 楼里不| 查看: 25|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办材料

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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