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广东省二孩生育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4.未提供户口本的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5.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4.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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