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集体户口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薄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当场)当事人预约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
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审批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盖章。
5、办理结果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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