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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照加注办理指南

2021-9-12 08:24| 发布者: He_is_a_Priate| 查看: 29|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2、曾持照加注。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申请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并应当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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