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四)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五)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六)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七)持有护照的外省户籍居民。(此类人员仅限申请护照换、补发,不含失效重领)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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