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或应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就业)经历及人事档案资料确定申报业务类型,并按照调干、调工和招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判断依据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2)在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可能会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的人事档案。
(3)申请人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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