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办理或在工作人员上门时核查租住情况时当场办理;
网上办理:
房东:登陆深圳公安官网或者是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号,点击『个人业务』—『居住登记申报』
流程:挂接房屋、申报居住登记、管理住户。
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申报说明: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1、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
4、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6、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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