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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居民立家庭户办理指南

2021-9-12 14:13| 发布者: 痴歌不歌痴| 查看: 22|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一)家庭户立户时,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

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附件1)。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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