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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接收复退军人户籍迁入申办方式

2021-9-12 18:46| 发布者: 日夜兼程15| 查看: 48|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办

1.网上申报方式

(1)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下载“i深圳”APP,注册完成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专区—“户政业务”栏目,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成功递交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编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短信告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在“户政业务”栏目—“进度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办理。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现场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2.办理时限

网上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窗口现场办理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预约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核准办理,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温馨提示

(一)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三)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理随迁入户信息,可以登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市政府在线查询或直接拨打户政咨询电话(84465000)咨询。

欢迎搜索并关注【深圳家】微信号:i-shenzhen,获取更多指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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