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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申办指南

2021-9-12 18:47| 发布者: UNDERTAKER林| 查看: 10|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及材料

入户条件

(一)本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批准随同迁入的随迁人员。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入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入户指标卡号信息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二)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1.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华侨身份的,核验本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指标卡信息(指标卡查询方式:1.“深圳公安”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2.公安机关推送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3.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咨询热线0755-84465000。)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公安机关可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4.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注销页。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7.随迁子女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的,参照未注销常住户口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8.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参照未注销常住户口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深圳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办理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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