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离职人员及其同户亲属应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按照市内迁移顺序办理户口迁出原单位集体户: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应迁至该房产立户;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挂靠亲友家庭户;
3.符合迁入本人或配偶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应迁至单位集体户;
4.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应迁至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5.在本市无工作单位,迁入现户籍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二)办理集体户整户迁移前,单位管理员通知并督促所有离职人员及其同户亲属应当办理迁出,原户内离职人员清理完毕后,单位管理员预约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提出整户迁移的申请。
如原户内成员未清理完毕,现需办理整户迁移的,可将未清理完毕的离职人员户口一并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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