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现役军人子女登记。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均在外地服现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常住户口,应随有常住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高校在读学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均属学校集体户口,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三)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本市户籍的父(母)入户。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