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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2 18:53| 发布者: me8899123| 查看: 22| 评论: 0| 查看评论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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