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3、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5、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根据房产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②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①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②房款缴交票据;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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