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积分入户分值表:
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 |||||
指标类别 | 指标项目 | 指标说明 | 指标分值 | 分值方向 | 实施要求 |
申请人年龄 (基准分:10分)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每小1年加1分; 2.年龄在45至50周岁以下的,不加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每大1年减2分。 4.该项积分加分不超过5分。 | 正/负 | ||
依法纳税 (基准分:80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 | 1.纳税额超最低额度1倍以内的,每超10%加1分; 2.纳税额超最低额度1倍以上的,每超10%加2分。 | 正 | 纳税额以市税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个体户、个人依法纳税信息为准。 |
企业股东 (法人独资企业除外) |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 | 正 | |||
个体工商户业主 |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 正 | |||
个人就业 |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 正 | |||
身份资格 (基准分:10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法人身份满36个月 | 1.从事相关职业身份资格超36个月的,每超1个月加0.1分。 2.该项加分不超过6分。 | 正 | 1.身份资格认证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数据库为准。 2.个人就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月数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数据”为准。 |
企业股东 (法人独资企业除外) | 股东身份满36个月 | 正 | |||
个体工商户业主 |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满36个月 | 正 | |||
个人就业 | 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36个月 | 正 | |||
诚信守法 | 个人信用 | 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减200分 | 负 | 个人信用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
违法行为 | 有被强制戒毒或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 减300分 | 负 | 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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